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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校

学院召开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

时间:2016年06月01日 信息来源: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5月11日下午,学院在图书馆报告厅召开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学院党政领导、全体中层干部、辅导员、总务处班组长、保卫处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下发了《关于调整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办法》两项文件,调整了我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结构及成员,并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具体规范。建工系、总务处等部门的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与院长张树和签订了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会议由党委副书记李延明主持。

副院长史峰作了2016年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报告。报告对近年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进行了总结。

一是高度重视,明晰职责,整体保持了安全稳定。没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群体性治安事件及重大火灾中毒事故发生,也没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发生。

二是加大投入,增强了校园安全保卫力量。加强了综治队伍建设,加大了安防、消防工程资金投入,新建了校园“110”监控室,有力推动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是注重安全教育,加强师生安全意识。通过聘请高校派出所干警进行法制教育、消防培训、观看消防安全录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是规范了日常管理,实行全员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建立健全了群体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做好防范。

五是加强联合执法,优化了校园周边环境。密切联系地方公安局等执法机构,多次组织联席会议,共同解决校园及周边地区的安全难题。学院连续两年被评为“省市文明学校”,保卫处分别获2014年,2015年辽宁省集体三等功、二等功各一次。

但在综合治理工作中,依然存在校园周边环境仍较复杂,社会闲散人员较多,周边的非法营运车辆及商贩虽经几次执法仍然存在,建筑物还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史峰副院长对2016年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一要切实加强学院安全和综治工作的领导。建立以党政一把手为主任,副职领导为副主任的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全院范围内形成院、系(部)、班级三位一体的校园安全领导机制,层层落实安全工作。

 二要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平安校园建设。认真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平安辽宁建设的意见》,落实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体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建立安全工作例会、信息搜集、通报会商、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法治教育活动。要组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疏散演练。利用校园网、广播站、校报、微媒体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聘请高校派出所干警结合实际案例,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等法制教育课活动。

 四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着重解决基建问题。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全面、动态、有效排查,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争取政策上、项目上、资金上的突破,找到解决困扰学院当前工作的基建问题的办法。

 五要深化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联合公安、执法、工商等部

门,加强警校联动,加大威慑力,合力打击校园及周边的违法行为。

 六要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和健康管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落实好食品留样制度,确保学校食品采购、加工、出售、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七是加强车辆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通勤车辆的管理,实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完善校园交通设施和交通标识,对大型活动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应急预案,以确保运行安全。

最后,史峰副院长提出四点要求:一要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到位;二要强化制度管理,提高防范意识;三要完善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四要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平安意识,加强底线思维,落实安全责任,凝聚正能量,增强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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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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