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做好社会各界捐赠孝感市抗击疫情的医用耗材、药品、防护用品等物资资金接收调配工作,现开通24小时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爱心捐赠。
孝感市慈善总会电话:
0712-2877897
0712-2877938
联系人:汪中华 13607299528
地 址:孝感市槐荫大道12号(市民政局6楼)
户 名:孝感市慈善总会
开户行:孝感市工行孝天支行
账 号:1812 0201 0903 5038 987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孝感市关于公布31家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和9家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名单的公告(2号令)
为进一步方便市民群众看病就医,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全市设置发热门诊和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一、全市发热门诊共31家,其中:孝感市直5家,孝南区4家,其他县市22家。
二、全市定点医疗救治机构共9家,其中:孝感城区定点医疗机构为孝感市中心医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为当地人民医院。
三、全市各定点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和救治机构要做好发热登记、个人防护、院内感控、首诊负责制。
四、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责任,实施24小时值班制,值班电话不能空岗空转,对擅离职守者将严格问责。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检查监测工作方案(3号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治安处罚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中共孝感市委办公室 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和工作专班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监测工作范围
按照“四查”进行检查,查向位(武汉市进孝感方向)、查车辆(客车必查,鄂A车辆必查、非鄂A私家车和货车抽查)、查人员(是否有发热及呼吸道疾病症状)、查货物(是否运输野生动物)进行检查。
二、检查监测工作内容
检查监测站点的设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检查监测站点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确定设置。各地应当在连接武汉通往孝感的各高速公路出口、国道路口、省道路口设置检查、监测站点。各地要会同铁路部门在所有火车站(含高铁、城铁)设置检查、监测站点,在所有长途汽车站设置流动监测点。
检查监测站功能分区设置。检查监测站按要求应当设置提示区、引导区、监测区、处置区。提示区设在站点前200米,要设立醒目的监测站提示标牌;引导区、监测区要设置水码等隔离设施,确保人员、车辆安全有序;处置区由卫健部门配备专用车辆和工作人员对发现的疑似人员按规定程序登记、处置。
检查监测站点人员配备。监测站点由属地党委政府负责,公安部门牵头开展工作,由公安、交通运输、卫健、自然资源等部门派员组成。每个站点由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每班次配备至少1名交警、1名民警和相应警务辅助人员,配备一台警车,并明确一名负责人,主持开展检查监测工作。公安民警要配备相应的执法执勤装备。所在县(市、区)卫健部门在每个站点每班次配备2名或以上医务人员,配备2台或以上红外线测温仪,监测人员必须穿着安全防护服,佩戴医用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所在县(市、区)交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每班次至少配备1名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检查监测站点运行机制。检查监测站点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确定设置,落实综合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引导车辆接受检查,维护监测站点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医疗卫生和其他部门人员正常开展工作及人身安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时处置妨碍现场工作秩序的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还要做好集中隔离点、医疗点的保卫工作,及时处置各类治安问题。卫健部门负责对过往人员的体温监测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发现的可疑人员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予以处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检查车辆是否携带野生动物。
三、检查监测工作勤务安排
从2020年1月22日9时起开展勤务,实行24小时检查监测工作。对进入本地的客运车辆、武汉籍车辆必查,对其它小型客车和货车进行抽查。检查车辆时,注意检查后备箱是否携带野生动物。检查站点工作人员分别按24小时三班倒运转制对过往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监测。
四、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检查监测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应急保障工作,切实做好检查监测点物资、经费、队伍等准备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检查监测点应急工作用车、人员生活保障以及所需的工作经费等,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制定应急值班表,坚决做到人员到位、信息畅通。
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按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加强沟通联系,互通信息,分工协作,认真履职尽责,共同有效有序做好检查监测工作,分工如下:
市委政法委:负责社会面上稳控。
公安部门:①负责在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要交通出入口设置发热监测点;②严防病例、疑似病例出市出省;③负责加强医院、集贸市场周边安全防控;④协助医疗机构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⑤安排人员在隔离病区进行安全值守;⑥负责对发布不实谣言、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①负责在汽车站、码头等重要交通节点设置发热监测点;②负责保持道路畅通,优先运送与疫情防控处置相关的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
发改部门:负责协调孝感火车站设置发热监测点。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在城铁孝感东站设置发热监测点。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过往人员的体温监测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信访部门:负责与疫情相关的信访事项处置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指导突发应急事件的现场处置。
网信部门:负责舆情监测和管控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过往车辆携带野生动物开展检查。
强化宣传。各检查监测站点要设立醒目标识,张贴《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对受监测人员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好交通秩序管理,保障交通正常运行。同时做好站点工作人员的防病知识宣传,确保检查监测工作有序进行。
做好防护。现场工作人员要注意呼吸道、口腔、鼻腔粘膜的卫生和防护,参加现场工作人员要注意休息,劳逸结合,避免过度劳累,要强化安全防护意识,做好防护工作。
文明执勤。全体执勤民警统一着冬季执勤服,戴警帽,注意文明、规范,保持人民警察良好形象。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孝感市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控制措施(4号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控制措施:
一、实施范围
(一)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超市、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金融、通讯、电力、石油(天然气)、烟草、供水等营业场所;
(九)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十)工业企业和建设工地(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十一)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含高校)、托幼机构及其监督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二)市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宾馆、旅店、酒店、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三)市城市行政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其监督管理范围内公共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民用航空器、火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有关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场所、集贸市场等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六)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场(店)、超市等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七)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文化场所、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及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八)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九)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十)铁路运营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火车等公共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十一)金融、通讯、电力、石油(天然气)、烟草、供水运营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各自管辖的经营场所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十二)市发改委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十三)市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十四)市住建局负责建设工地(包含房地产开发公司)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十五)市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各自领域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各自辖区控制措施的实施工作,并对本辖区落实情况予以检查。
三、工作要求
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与督办,确保各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顾客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另行通知。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5号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4日24:00起,孝感市辖区内公交、班线客运、农村客运、旅游包车、农村客运渡口、网约车暂停运营。
二、高铁站、城铁站、火车站离开孝感市辖区通道暂时关闭。
三、全市巡游出租车实行单双号运营(尾号是单数的,单日运营;尾号是双数的,双日运营),管制期间运营的巡游出租车要张贴提醒乘客戴口罩乘车的标志,每天到指定场所消毒一次。
恢复正常运营时间另行公告。恳请广大市民、旅客理解支持。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6号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一、自2020年1月24日起,孝感城区及各县(市、区)集贸(农贸、批发)市场、餐饮及其周边场所禁止圈养、交易、宰杀野生动物,禁止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进出孝感,严禁转运贩卖。
二、禁止市场内交易、宰杀活禽活畜。凡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其制品,严禁流入市场。
三、市域内集贸(农贸、批发)市场、商超、餐饮及其周边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全面落实每日一检、每日消杀等措施,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四、对不听劝阻仍在市场销售活禽活畜及现场宰杀销售的,责令停止经营并立即整改;拒不停止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对染疫动物和家畜家禽,严格按规定控制、扑杀、处理,相关场所严格消毒、封闭。
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和活禽活畜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7号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市临空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扩散和疫情外溢,自2020年1月26日零时起,孝感市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出入口封闭,全市县(市、区)出入口封闭,全市县域之间国省道封闭。
各县(市、区)县域范围内县、乡、村道路管控工作由属地政府确定。
道路封闭期间,防疫物资运输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不受影响。咨询服务电话:
恢复正常时间另行通告,恳请广大市民、司乘人员理解支持。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8号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自2020年1月27日零时起,全市除防控保障指定单位外,所有宾馆酒店、饭店餐馆、农庄等暂停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城乡婚丧嫁娶、自发性集会、聚餐等群体活动,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村民(居民)委员会要大力引导取消,严防群体性聚集。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压实责任,加强督查问责。对拒不停业、不听劝阻的,依法严肃查处。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9号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高新区、市临空区、市双峰山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疾病传播,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
一、消毒重点部位
消毒的重点部位为电梯间、会议场所、卫生间及公众经常接触、使用的器具,包括:柜台、桌椅、沙发、门把手、水龙头、公用电话、电梯开关、公厕、交通工具内部等。
二、消毒方法
(一)物表消毒
1、使用含氯消毒剂500mg/L进行喷洒或擦拭。如5%的84消毒液,按1:100比例配比喷洒消毒或擦拭消毒。
2、75%酒精进行擦拭消毒。
(二)空气消毒
尽量采取自然通风或安装排气扇等机械通风方式,保持室内的通风换气,以确保空气流通、卫生。对于密闭且人流量大的场所,可进行:
1、喷洒消毒:15%过氧乙酸稀释50倍,即1:50比例稀释后浓度为0.3%进行喷洒消毒。
2、熏蒸消毒:用15%的过氧乙酸消毒液兑水进行加热蒸发。按照每立方米空间7毫升15%的过氧乙酸原液,加7毫升水进行配比,放置在容器中用电热板加热蒸发,但注意不要蒸干。
喷洒、熏蒸消毒均关闭门窗密闭作用1小时后通风30分钟。
消毒原则每日1次,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次数。
三、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为主、行业监管原则实施。
(一)住宅小区,由物业企业负责消毒,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委员会负责消毒,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检查。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由各单位负责消毒,市发改委负责监督检查。
(三)公园、广场特殊部位和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等,由城管部门所属单位负责消毒,市城管委负责监督检查。
(四)集贸市场,由其经营管理的主体负责消毒,市商务局负责监督检查。
(五)餐饮、酒店,由其经营主体负责消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六)交通工具,由其经营者负责消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
(七)学校等教育机构,由各单位负责消毒,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检查。
(八)商场、商店,由其经营者负责消毒,市商务局负责监督检查。
(九)工厂、工地,由企业自身负责消毒,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分别负责监督检查。
(十)其他公共场所,由其经营、管理主体负责消毒,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广大居民要积极响应,搞好家庭消毒。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10号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要求,做好农村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病毒传播扩散,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自2020年1月28日零时起,全市行政村(社区)、自然村之间交通实施隔断,所有出入道路必须因地制宜进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禁行管制,禁止本地人员外出和外来人员进入。坚决阻断病毒来源渠道,但是交通网络不能断,应急运输通道不能断,必要群众生活生产物资运输通道不能断。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内部人员尽量居家,减少不必要外出。
二、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自然村、居民小区或楼栋,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人员管制措施,严控人员出入。
三、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运送防控救治物资、生产生活物资、应急救援等车辆,由行政村(社区)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安排临时通行。
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恳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12号令)
各县(市、区)、市直“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要求,以更加严格的措施限制车辆和人员流动,防止病毒传播扩散,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自2020年1月30日零时起,孝感城区和各县(市、区)主城区、城关镇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城市主要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管理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外,其它车辆禁止上道路通行。
二、各村组、自然湾、社区、居民小区的进出机动车道只预留一条应急道路,其余道路全部封闭;偏远的村组、自然湾道路封闭,但要保证运输应急物资车辆通行。
三、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对随车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后,允许通行。
四、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确定后,允许临时通行。
违反本交通管制令的,依法严厉处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13号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加强全市开工开业、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疫情防控管理。
一、加强报备管理。各企业按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的“复工的时间不早于2月13日24时”要求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一天以上向其主管部门提请备案;个体工商户开工开业必须提前一天以上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
二、加强预案和物资准备工作。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做好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案,准备好体温计、医疗口罩、消毒水、手套等疫情防控相关医疗物品、物资储备工作。
三、加强人员登记管理。各企业、单位要询问返岗人员春节期间活动情况,包括是否有与武汉人员及武汉返孝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密切接触史、身体现状情况,并如实登记。各社区(居委会)负责询问、登记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疫情期间,在武汉生活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返岗、上班,待疫情控制住后,再择时通知其上班。返岗人员必须书面承诺:未密切接触武汉及武汉返孝人员,未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如有接触,距离最后一次接触日起,隔离观察已超过14天。
四、加强个人防护措施。返岗人员要注重个人卫生保护,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参加聚集型活动等作为劳动、工作纪律予以执行。
五、加强消毒工作。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按照《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9号令》要求,开展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六、加强体温检测。各企业、单位要坚持每天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将健康状况记录在册;若发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者,要第一时间隔离到封闭场所,并与当地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并报所在社区(居委会),及时进行规范送诊。
七、加强出入车辆管理。各企业、单位要对进出车辆特别是往来武汉方向的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登记,并做好消毒措施。对检查出携带有野生动物的,要及时按规定上报。
八、加强宣传教育。各企业、单位要组织学习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文件精神,宣传各权威媒体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及防控知识,引导各类人员增强防护意识,提高防护能力,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严禁传播不实信息。
九、加强执行有关命令或要求。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执行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或要求,开工开业、上班工作后如遇重大决策调整,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执行。
十、加强履责追责。坚持属地为主,各经营主体、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纪处理;对违背承诺造成影响的个人,将依法依纪处理。
涉及工业企业开工的,按《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开工管理的通知》执行。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说明: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学生不得提前到校。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14号令
各县(市、区)、市直“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加强对全市发热人员的诊治、服务和管理,坚决阻断传染源,切实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已发热尚未到指定医疗机构诊疗的人员,必须于2月6日前拨打电话96120,主动报告。2月6日后,新发热人员,应于发热当日电话报告。接到电话报告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医疗机构接受诊治。未按要求及时报告,具有扩散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含外地来孝人员),必须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入户调查登记、检测体温,对拒不开门、拒不配合检测体温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热人员根据预检分诊情况,必须接受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集中诊疗措施,对拒不配合的依法强制执行。全市集中诊疗的发热病人,由属地政府免费提供吃住等基本生活服务保障。
四、因隔离观察、治疗造成家庭成员无人看护、生活不便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发热人员所在单位帮扶解决。全市统一服务电话96120。
五、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居民行动起来,积极举报身边发热拒不报告、拒不接受诊疗的人员,共同努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查证属实的,对首个举报者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电话:
六、本令自2月4日上午8时起实施。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关于孝感市域范围内全面升级防治管控措施的紧急命令 (15号令)
各县(市、区)、市直“三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新冠肺炎防治工作的指示要求,应对当前疫情发展的严峻形势,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抓细抓实抓落地,进一步严格“四类”人员的隔离管理治疗,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和车辆通行,坚决彻底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孝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全面升级防治管控措施。现紧急命令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所有发热病人收治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全市整体联动机制切断疾病传染源构建闭环管理防治体系的通知》(孝感防指发[2020]16号)要求,全面细致抓好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和机制必须严格落实到位。
二、强化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分类隔离留观治疗的管理,不得让一个发热病人在社会上流动。
三、强化对全市城镇社区、农村从武汉回孝感,以及孝感到武汉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摸排,对所有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摸排,并一律隔离留观,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四、对已经明确为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家庭成员必须送到集中隔离留观点单独隔离留观,不得居家隔离留观,严防交叉感染。
五、按照《关于做好发热病人集中隔离治疗管理的通知》(孝感防指发[2020]27号)要求,全市必须构建统一高效的医疗诊治机构,严格规范高效的诊治流程及救治管理,强化对医疗救治工作的政治领导,全面统筹医疗资源和救治力量,最大限度提高发热病人收治率、治愈率,降低感染率、病亡率。
六、所有小区(居民点)一律实行全封闭管理。除医护人员、抗疫工作人员和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医药物资、环卫等基本民生保障从业人员之外,其他居民一律不得擅自进出小区(居民点)。
七、所有车辆一律从严管控。除医护人员和救护用车、抗疫工作车辆,运输医疗救护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车、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之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八、所有小区(居民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由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居委会组织配送,急需物品实行代购服务。
九、所有小区(居民点)、医院和隔离点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都必须分类收集处置,切实做到日产日清。
十、所有党员干部居民必须无条件服从居住地社区(村)统一领导和调度,积极主动参与防疫工作。
十一、所有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实行最严格、最管用的管控措施,公安机关对强行冲闯小区、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的,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按照属地负责的总要求,谁的事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严肃追责问责。
十三、本通告自2020年2月14日17:00执行,原则上以14天为一周期,视疫情防控效果予以提前解除或持续实施。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关于打好孝感保卫战发起全面总攻的动员令(16号令)
各县(市、区)、市直“三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赴湖北指导组对疫情防控发起总攻的工作要求和省委书记应勇同志在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市防控指挥部决定:对全市疫情防控发起全面总攻。现命令如下:
一、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严峻形势,抢抓最后的窗口期,勇往直前、义无反顾,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发起全面总攻。
二、彻底排查管控到位。要采取最果断、最严厉的措施做好筛查甄别全覆盖,小区(村)封闭管理全覆盖,公共区域管控全覆盖,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管用有效。
三、彻底阻隔到位。坚决切断传染源,做到应收尽收、应隔尽隔,确保所有确诊患者集中救治、疑似患者集中收治、发热患者集中留观、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四、确保应治尽治到位。要防控靠前、救治靠前。按照“四集中”要求,把医务人员调配使用好,组织专家巡回指导和会商会诊,优化重症诊疗方案,努力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加快推进中西医结合治疗,实行“四类人员”防治关口前移,所有隔离场所加强中药干预,所有轻症患者用上中药,防止轻症转重症。
五、确保流调到位。要釜底抽薪,统筹整合卫生疾控、公安、市场监管、社区等队伍力量,实行混合组队,深入细致开展流调工作,对每一个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活动轨迹进行全方位溯源,全面清查密切接触者。
六、信息数据闭环到位。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筛查甄别情况、社区排查情况、发热门诊情况、96120电话咨询情况等进行分析研究,形成信息汇集、报送、核查、反馈闭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为研判决策提供支撑。
七、归集收治工作闭环到位。围绕“排查—转运—收治—治疗”四大环节,强化医疗救治和管理工作全流程无缝对接,形成工作闭环管理和责任倒查机制。
八、全力落实保障到位。加强医护人员安全防护和生活关怀,多方争取医用物资保障,强化生活物资保障,抓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综合施策搞好社会稳定保障。
九、确保责任压实到位。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坚决落实市领导包保县(市)的工作责任机制,强化地方属地责任,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再动员、再部署、再聚焦、再加力,杜绝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督查问责和激励关爱两手抓、两手硬、两手实,将全部精力放到一线工作的落实上来,取得战役的全面胜利!
孝感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17号令:关于升级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三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坚决阻断人员流动,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
一、所有城镇居民,必须足不出户,严禁外出;农村村民,严禁在村湾内闲逛、串门、聚集。医护人员,医疗物资和生产生活保障人员,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因病就医、因孕、因丧及经县级指挥部批准离孝人员,允许按指定时段、指定线路临时出行。违反本令的,一律处10日以下治安拘留。
二、所有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禁止上路行驶。抗疫车辆、公务用车、医护人员用车、运输生产生活必需品车辆,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邮政等特种车辆和持通行证车辆可通行。违反本令的,车辆一律扣留,对当事人处10日治安拘留并处500元罚款;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依法予以记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所有非必需的公共场所必须关闭。药店,定点的超市、酒店、农贸市场按照指挥部要求,定时、定向开放,严格控制人流量,做好人员导流、体温检测。违反本令的,对经营者处10日以下治安拘留。
四、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统筹市县两级下沉干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干部以及村(居)民、志愿者、物业企业服务人员,成立纠察队,不间断巡查、发现、制止,对违反本令的人员、车辆,移交公安机关处罚。
五、违反本令的,一律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一律移交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予以处理。对执行不严、控制不力的单位和村(社区)予以追责。
六、本令自2020年2月17日零时实施。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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