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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校

嘉峪关市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时间:2016年08月09日 信息来源: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嘉峪关市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 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兵工作特别是大学生征兵工作,依据甘政发〔2016〕67号《关于印发甘肃省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和应征青年进藏服役政策措施的通知》,制定我市大学生参军入伍奖励政策措施: 一、①在公务员招考中,每年从全市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中安排25%的名额,从全市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计划中安排45%的名额,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②酒泉钢铁(集团)公司等省属国有企业,每年招收录用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大学生士兵。③市属企业每年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比例不低于5%。④社区工作人员空缺补聘时,将退役大学生士兵纳入聘用范围,聘用比例不低于30%,由各区负责面试和考核,优先录用。⑤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教师招聘考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入工龄。 二、自2016年起,甘肃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本科生(含在校生、新生)7000元、专科生(含在校生、新生)5000元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我市按3000元标准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专科生、新生)发放市级一次性奖励金。低保户家庭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提高市级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标准,本科生(含在校生、新生)增加4000元、专科生(含在校生、新生)增加2000元。部属高校、省属高校、行业高校、外省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入伍大学生奖励金由市级财政负担。我市对参军入伍大学生发放的奖励金由市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月1日前,由市民政部门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三、自2016年起,全省实行进藏兵(含高原条件兵)一次性奖励金制度,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月1日前,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四、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报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的伙食补助。所需经费市财政负担,由区人武部核报发放。 五、对组织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积极且效果明显的省内高校,在下年度安排招生计划时予以适当倾斜。每征集1名大学生入伍给予所在高校500元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省教育厅拨付。 六、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甘肃省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人数按报名人数50%的比例确定。 八、我市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同胞兄弟姐妹享受“两免一补”优惠政策。服现役和退役后,其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园、入学,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九、低保户家庭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家庭成员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十、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创办个体经济的,可向市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免息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创办小微型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给予50%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优化审批环节,解决创业初期融资难的问题。 十一、凡退役大学生家庭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条件的,将安排其一名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并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十二、退役大学生可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由市人社部门对其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指导就业机构为退役大学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协调非公企业优先招用退役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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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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