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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校

辽宁大学法学院与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共建法学实践教学基地

时间:2016年01月30日 信息来源:辽宁大学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1月7日下午,辽宁大学法学院与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教学研究实践基地共建协议签约仪式在皇姑区法院六楼会议室举行。辽宁省法学会副会长院国强,皇姑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学家,皇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斌,辽宁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杨松,辽宁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王冠,副院长路军参加仪式。
  仪式上,张立斌院长致辞,他代表皇姑区法院欢迎各位领导和嘉宾,表示愿与辽宁大学共建审判实践与法学教育研究的交流平台,促进审判实践与法学理论相衔接相融合,共同培养德能兼备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林学家书记希望皇姑区法院与辽宁大学法学院能从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合作,搭建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之间的互动交流平台,为法治皇姑、法治沈阳、法治辽宁建设贡献力量。
  杨松院长介绍了法学院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招生就业等方面情况,期待与皇姑区人民法院在法官培训、司法疑难课题攻关、实习实践等方面展开全面纵深的合作交流,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共同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
  杨松院长还为辽宁省法学会副会长院国强颁发辽宁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聘书,与皇姑区法院院长张立斌共同为“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揭牌。杨松、路军、王冠被聘任为皇姑区法院法律咨询专家。
  据了解,签约仪式后,双方将立即启动法学教学、课题调研、人才培养、审判实务等方面的协同合作。皇姑区法院每年定期接收本科生和研究生来院实习,为法学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全力支持法学院各项法学教学实践活动。法学院建立法学专家顾问人才库,为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供专家咨询等支持。双方还将在互派人员讲学授课、学术研讨等方面开展系列合作。
  法制日报、辽宁法制报等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了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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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辽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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