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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校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牡丹江师范学院揭牌仪式隆重举行

时间:2016年06月21日 信息来源:牡丹江师范学院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6月12日上午,我校在综合楼1206会议室举行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牡丹江师范学院揭牌仪式。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秘书长房仕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陆宝印、中国特产报地方工作部主任记者郑兰甫、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曹风华、牡丹江市高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我校领导王育伟、刘小辉、杨敬民和相关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揭牌仪式。副校长杨敬民主持仪式。

校党委书记王育伟和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共同揭牌

校党委书记王育伟和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陆宝印共同揭牌

仪式上,副校长刘小辉致辞。他代表学校对河山会长和各位嘉宾的光临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他表示,“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是全社会各行各业的目标,开展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意义重大;牡丹江市地处东北亚经济圈枢纽位置,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是对俄、对日、对韩国际贸易的需要,也是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需要,开展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和交流,探索建立跨境、跨地区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是大势所趋;我校将全力支持研究会开展法学研究和交流活动,研究会将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密切联系实际,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做出积极地贡献。

副校长刘小辉讲话

随后,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致辞。他对牡丹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希望牡丹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的各项工作能走到全省前列,对促进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和实践,促进牡丹江市消费维权和社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致辞

校党委书记王育伟和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共同为我校获批“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团体会员单位”揭牌,王育伟书记和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陆宝印为我校建立“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牡丹江师范学院研究基地和实践基地”揭牌。

副校长杨敬民主持仪式

仪式结束后,副校长杨敬民陪同河山会长等5名专家,参观我校校史馆、标本馆和历史博物馆。与此同时,牡丹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在1206会议室召开第一届理事大会。会议由副校长刘小辉主持。

会上,法学院行政负责人尹贵斌向与会人员通报了研究会筹备过程;大会表决通过了研究会规则、选举办法;表决通过了理事、常务理事名单;经大会表决,刘小辉副校长为牡丹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尹贵斌教授为会长,李绍军、楚学忠、魏华、蒋本辉、刘玉章为副会长,楚学忠为秘书长,张安弟、宋道会为特邀研究员。

研究会会长尹贵斌教授发言,他表示研究会将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的重任,组织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专家、学者开展研究和交流活动;坚持为人民服务,努力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环境;组织参与法治宣传等社会公益活动;努力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论研究与教学教育结合起来,促进法学教育事业发展。随后,副会长楚学忠介绍了研究会未来的研究任务和工作重点。

最后,副校长刘小辉讲话。他对新当选的牡丹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表示祝贺,并对大家愿意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的社会责任表示感谢。他对研究会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二是研究会作为民间社会团体有责任和义务为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建议;三是我校作为研究会依托单位,有义务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培训、人才培养和咨询服务;四是紧密联系实际,求真务实,为营造牡丹江地区良好的消费环境,为实现“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发展”的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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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牡丹江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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